1.一种残疾人无障碍通勤车,包括:
车架,所述车架包括支撑部及上摇臂,所述上摇臂位于所述支撑部的上方且可旋转式开启,以供限位收容轮椅;
底板,所述底板安装在所述车架的底部,且所述底板包括供放置轮椅的固定部及与所述固定部相连的折叠部;
转向装置,所述转向装置与所述车架前端相组合固定,所述转向装置包括转向把手及转向机构;
转轮,所述转轮包括安装在所述车架前侧的前轮以及安装在所述车架后侧的两后轮,所述前轮与所述转向机构相连;
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包括遥控装置及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固定安装在所述车架与所述底板之间,所述控制模块包括供电模块及传感器模块;
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的左右两侧还设有减振机构;所述车架还包括位于其中一侧的减振机构的下方、且连接所述车架和所述折叠部的电动连接装置;所述电动连接装置包括连接所述支撑部和所述折叠部的连动杆,以及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连动杆上且位于所述连动杆下方的电动推拉杆;所述上摇臂与所述支撑部经三角摇臂连杆相连,所述三角摇臂连杆通过转轴固定在所述支撑部上;所述固定部和所述折叠部通过转轴相连,所述折叠部左右两侧还设置有侧挡板,所述连动杆固定在所述侧挡板上;所述侧挡板的上边缘还设有向外侧翻折的翼部,所述翼部的外壁面与所述侧挡板的外壁面之间呈钝角设置;所述支撑部与所述三角摇臂连杆的连接转轴的内侧还设置有限位装置,以限位收容轮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残疾人无障碍通勤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角摇臂连杆的一端与所述上摇臂相连,另一端与所述连动杆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残疾人无障碍通勤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减振机构包括减振器和连杆,所述减振器的一端与所述上摇臂转轴相连、另一端通过连杆与所述后轮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残疾人无障碍通勤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上还设置有扶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残疾人无障碍通勤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部的尾部设有卡持部,所述卡持部可在所述上摇臂闭合时卡持在所述上摇臂上,防止所述折叠部脱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残疾人无障碍通勤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在与轮椅轮胎接触的位置处还铺设有防滑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