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用显示设备,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上端面固定连接有固定板(2),所述固定板(2)的左右两侧壁固定连接有固定杆(3),所述固定杆(3)的内部设置有滑动机构,所述滑动机构包括滑槽(7)和滑块(8),所述滑槽(7)开设在固定杆(3)的内壁,所述滑块(8)滑动连接在滑槽(7)的槽壁,所述滑块(8)的左侧壁通过滚动轴承转动连接有转轴(5),所述固定杆(3)的内壁固定连接有盒体(4),所述转轴(5)的另一端贯穿盒体(4)并固定连接有显示屏(6),所述转轴(5)的轴壁固定连接有转盘(9),所述盒体(4)上端面开设有通孔(10),所述通孔(10)的内部设置有第一限位机构,所述滑槽(7)的内壁设置有第二限位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用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机构包括限位杆(11)、弹簧(12)和限位板(13),所述限位杆(11)贯穿通孔(10)延伸至盒体(4)的内部,所述限位板(13)固定连接在限位杆(11)位于盒体(4)内部的杆壁,所述弹簧(12)固定连接在限位板(13)的上表面,所述弹簧(12)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在盒体(4)的上端内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用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限位机构包括插槽(15)和插杆(16),多个所述插槽(15)开设在固定杆(3)的侧壁,所述插杆(16)贯穿插槽(15)延伸至滑槽(7)的内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用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盘(9)的侧壁开设有多个与限位杆(11)相匹配的限位槽(14)。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用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2)的上表面固定安装有防护垫(17)。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用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7)底部的水平位置低于防护垫(17)的水平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