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木门生产用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操作台(1),所述操作台(1)的上方设有第一固定板(2),所述操作台(1)和第一固定板(2)通过两个支撑板(3)连接,所述操作台(1)和第一固定板(2)之间设有安装座(4),所述安装座(4)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切割设备本体(5),所述操作台(1)的顶部开设有与切割设备本体(5)相配合的切割槽(6),所述安装座(4)的一侧设有活动板(7),所述活动板(7)的顶部与第一固定板(2)的底部通过电动伸缩杆(8)连接,所述活动板(7)的一侧设有齿轮(11),所述齿轮(1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丝杠(9),所述第一丝杠(9)贯穿活动板(7),所述第一丝杠(9)与活动板(7)的连接方式为螺纹连接,所述第一丝杠(9)与安装座(4)通过轴承(10)连接,所述齿轮(11)的外部套设有齿轮环(12),所述齿轮环(12)的内壁设有与齿轮(11)相配合的轮齿,所述齿轮环(12)与活动板(7)通过固定组件连接,所述第一固定板(2)的顶部开设有第一矩形孔(13),所述第一矩形孔(13)内设有第一限位板(14),所述第一限位板(14)的两端分别与第一矩形孔(13)的两侧内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矩形孔(13)内设有活动块(15),所述活动块(15)的一侧开设有第二矩形孔(16),所述第一限位板(14)贯穿第二矩形孔(16),所述活动块(15)与安装座(4)通过升降组件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门生产用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组件包括设置于活动块(15)底部的第二固定板(17),所述第二固定板(17)与活动块(15)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固定板(17)的底部开设有第三矩形孔(18),所述第三矩形孔(18)内设有第二限位板(19),所述第二限位板(19)的底部与安装座(4)的顶部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门生产用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组件包括设置于齿轮环(12)底端的连接板(20),所述连接板(20)与齿轮环(12)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板(20)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丝杠(21),所述第二丝杠(21)贯穿活动板(7),所述第二丝杠(21)的外部套设有两个螺母(22)。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木门生产用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螺母(22)分别位于活动板(7)的两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门生产用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设备本体(5)和电动伸缩杆(8)均外接控制开关和电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门生产用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轮(1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手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