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式(I)所示的嘧啶类、吡啶并[2,3‑d]嘧啶类、喹唑啉类化合物及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其中,
R1为 其中,X选自F、Cl、Br、OH或CN中的一种;
R2为 中的任意一种;
R3为氢、CD3或由F取代的C1‑C6烷基中任意一种;
R4为:
2.一种嘧啶类、吡啶并[2,3‑d]嘧啶类、喹唑啉类化合物及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特征在于,具有如下的结构式:
3.一种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嘧啶类、吡啶并[2,3‑d]嘧啶类、喹唑啉类化合物及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有效成分,与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组合制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选自填充剂、崩解剂、粘合剂和润滑剂中的一种或多种。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将组合物制成片剂、胶囊、颗粒剂、喷雾剂或注射剂的剂型。
6.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嘧啶类、吡啶并[2,3‑d]嘧啶类、喹唑啉类化合物及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及权利要求3或4或5所述的组合物在制备蛋白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物中的应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蛋白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抑制剂。
8.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嘧啶类、吡啶并[2,3‑d]嘧啶类、喹唑啉类化合物及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及权利要求3或4或5所述的组合物在制备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过度表达相关疾病药物中的应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表皮生长因子受体过度表达相关疾病选自肾癌、肺癌、前列腺癌、胰腺癌、乳腺癌和胶质细胞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