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矿井下可折叠工作桌,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折叠板、第二折叠板、第三折叠板以及固定单元;所述第一折叠板分别通过圆筒旋转结构与所述第二折叠板以及所述第三折叠板转动连接;所述第一折叠板侧壁设置有手铐式的固定件,用以固定在爬梯上;所述第二折叠板和/或所述第三折叠板进一步开设有容置挂杆的第一凹槽;所述固定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二折叠板以及所述第三折叠板远离所述第一折叠板的一侧相互固定,以使所述第一折叠板、所述第二折叠板以及所述第三折叠板之间形成三角桌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井下可折叠工作桌,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三个翻板单元,每一翻板单元包括翻板以及容置翻板的第二凹槽以及第三凹槽;所述第二凹槽以及所述第三凹槽对应设置于两个折叠板上,且所述第二凹槽用于容置所述翻板,所述翻板从所述第二凹槽翻出时卡和于所述第三凹槽中,从而形成三个工作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矿井下可折叠工作桌,其特征在于,所述三个翻板单元设置于同一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井下可折叠工作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折叠板以及所述第三折叠板远离所述第一折叠板的一侧顶部设置有第四凹槽,且所述固定单元包括两根固定杆以及连接于所述固定杆之间的连接杆,所述固定单元的固定杆分别插设于所述第四凹槽中,从而起到将所述第一折叠板、所述第二折叠板以及所述第三折叠板之间固定形成三角桌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矿井下可折叠工作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折叠板或所述第三折叠板进一步包括第五凹槽和连接槽,所述连接槽联通所述第四凹槽以及所述第五凹槽从而使所述固定单元可容置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