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停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停车设备包括停车架(1),第一停车板(2),第二停车板(3)和设置在第一停车板(2)上的车轮托板(4);所述停车架(1)为四根带有轨道的方柱,四根方柱相互平行地设置在地面上且与水平地面垂直;所述第一停车板(2)设置在停车架(1)上,第二停车板(3)设置在第一停车板(2)上;第一停车板(2)包括两个带有轨道的方梁,第一停车板(2)的两个带有轨道的方梁的两端分别连接在停车架(1)方柱上的轨道上且两根方梁相互平行且与水平面平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停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停车板(2)方梁上轨道的方向与方梁的轴线重合,第二停车板(3)包括两个带有轨道的第二方梁,两个第二方梁的轴线相互平行且与水平面平行,第二方梁与第一停车板(2)方梁上的轨道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停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方梁上的轨道设置在第二方梁的上表面,轨道的方向与第二方梁的轴线重合。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停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方梁的轨道上设有两个相互独立的用于托举汽车车轮的车轮托板(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停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轮托板(4)的一侧还设有用于定位汽车底盘上横梁位置的视频采集装置(5)和用于固定车辆的卡爪(7)。
6.根据权利要求4-5任意一项所述停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轮托板(4)的一侧还设有用于补充光源的照明装置(6)。
7.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停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轮托板(4)的上表面设有压力传感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停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停车板(2)上方梁的轨道设置在方梁的上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