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飞行器,包括
主支架;
其特征在于:
所述飞行器还设有至少二个连接支架,所述连接支架的第一端固定在所述主支架上,所述连接支架的第二端铰接有活动支架,所述活动支架绕设置在所述第二端的销轴转动,且至少一个所述活动支架上安装有第一动力装置;
所述活动支架绕所述销轴在所述主支架轴线所在的平面上转动,且所述活动支架可绕所述销轴向上或者向下转动;
所述连接支架与所述活动支架上设有驱动组件,通过所述驱动组件驱动所述活动支架的转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支架的数量为四个以上,多个所述连接支架在所述主支架的周向上均匀布置,且每一所述连接支架的第二端均铰接有所述活动支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器上还设有驱动组件,所述驱动组件包括固定在所述连接支架的第二端的驱动装置以及由所述驱动装置驱动的驱动杆,所述驱动杆的第一端与所述驱动装置连接,所述驱动杆的第二端与连接件连接,所述连接件固定在所述活动支架上,且所述驱动杆在所述驱动装置与所述连接件之间的长度在所述驱动装置的驱动下伸长或缩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包括电机,所述驱动杆包括由所述电机驱动旋转的螺纹杆,所述连接件包括固定在所述活动支架上的固定件以及铰接在所述固定件上的转动块,所述转动块上设有螺纹孔,所述螺纹杆旋入所述螺纹孔内。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为液压装置或气压装置,所述驱动杆为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两端固定在所述驱动装置与所述连接件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支架上还设有至少一组第二动力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动力装置朝向所述主支架的上端设置,所述第一动力装置朝向所述主支架的下端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活动支架的末端设有支撑脚,所述支撑脚自所述活动支架的末端向下弯曲。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飞行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支架的周向上,所述第一动力装置与所述第二动力装置间隔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