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木质家具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抛光组件、支撑组件,所述支撑组件设置在抛光组件的两侧;
所述抛光组件包括固定板、支撑杆、驱动板、操作柄以及抛光轮,所述固定板共对称设有两组,且相向的面上分别固定有固定柱,所述固定柱的内部弹性安装有伸缩柱,所述伸缩柱于支撑杆的两端对称分布,所述伸缩柱与支撑杆垂直分布;
所述支撑组件包括导向柱、固定块、固定吸盘,所述固定块安装在固定板的外壁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质家具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柱的内部为中空结构,且侧壁上开设有滑孔,所述伸缩柱穿入固定柱内部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限位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木质家具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与滑孔的内沿口处贴合,且限位板远离伸缩柱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弹簧,所述弹簧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固定柱的内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质家具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水平设置彼此间隔设有两组,且两组支撑杆之间固定连接有工字型结构的驱动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木质家具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板的背部固定有操作柄。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木质家具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板的内壁上固定安装有驱动箱,所述驱动箱的内部安装有电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木质家具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箱的箱壁转动安装有驱动轴,所述驱动轴的一端穿入驱动箱的内部与电机连接,另一端伸出驱动箱且固定连接有抛光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质家具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块的内部为中空设置,且具有滑孔,所述导向柱滑动穿过滑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木质家具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吸盘安装在导向柱的两端,所述固定吸盘与导向柱垂向分布。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质家具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块与固定板可拆分连接,所述固定块于固定板的外壁上间隔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