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照明的展示柜,包括支撑台(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台(1)的顶部可拆卸的连接有透明罩(2),所述透明罩(2)的顶部和底部开口设置,所述透明罩(2)的顶部可拆卸的设有顶盖(3),所述顶盖(3)的顶部开设有条槽(4),所述条槽(4)的底内壁开设有通槽(5),所述条槽(4)与通槽(5)之间呈T形,所述通槽(5)内置有安装板(6),所述安装板(6)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穿过通槽(5)的条形灯(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照明的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槽(5)的两侧均形成有凸块(8),所述安装板(6)的底部位于条形灯(7)的侧面设有端部具有卡勾的卡杆(9),所述卡杆(9)可卡住凸块(8)。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照明的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台(1)的顶部开设有整体呈环状的凹槽(10),所述透明罩(2)的底端能够插入到凹槽(10)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照明的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台(1)的侧面螺纹连接有端部可伸入到凹槽(10)内的调节螺栓(11)。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照明的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台(1)的顶部开设有位于凹槽(10)内腔的放置槽(12),所述放置槽(12)内放置有镜面(13)。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可照明的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槽(12)的一侧形成有与凹槽(10)连通的缺口(14)。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照明的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板(6)的顶部设有与条形灯(7)电性连接的接线头(15)。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照明的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台(1)的底部四角位置均安装有支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