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家具生产用毛边抛光机构,包括工作台(1),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台(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下沿板(2),所述下沿板(2)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伸缩套板(3),所述伸缩套板(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延伸板(4);
所述延伸板(4)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升降小柱(5),所述升降小柱(5)的顶端固定连接有隔板(6),所述隔板(6)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电机(7),所述电机(7)的输出轴通过联轴器固定连接有旋转抛光片(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具生产用毛边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台(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侧板(9),所述侧板(9)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伸缩压柱(10),所述伸缩压柱(10)的顶端固定连接有压板(1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具生产用毛边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台(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柱(12),且支撑柱(12)的数量为四个。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家具生产用毛边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柱(12)的底端固定连接有底板(13),且底板(13)的长度小于工作台(1)的长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家具生产用毛边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储存框(14),所述储存框(14)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合页(15),所述合页(15)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框门(16),所述框门(16)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框把手(17)。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家具生产用毛边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3)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底块(18),且底块(18)的数量为四个。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具生产用毛边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台(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块(19),所述固定块(19)的一侧活动连接有限位栓(20),所述限位栓(20)的外壁活动连接有固定把手(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