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便携式信息技术咨询用演示设备,包括:底座(1),和底座(1)下端设置的万向轮(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升降组件(3),其安装在底座(1)的内部,且升降组件(3)的上侧设置有第二安装板(4),所述第二安装板(4)的下端安装有连接块(5),且第二安装板(4)的上侧安装有第一支撑架(6),所述第一支撑架(6)的下端设置有第一限位块(7),且第一支撑架(6)的上侧安装有第二支撑架(8),所述第二支撑架(8)的内部设置有展板本体(9),且展板本体(9)的外侧设置有手持杆(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信息技术咨询用演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组件(3)包括底座(1)内部设置的电机(301),且电机(301)的上侧连接有连接杆(302),并且连接杆(302)的上侧安装有第一安装盘(303),而且第一安装盘(303)的外侧连接有引导杆(30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便携式信息技术咨询用演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302)与第一安装盘(303)相对螺纹连接,且引导杆(304)关于第一安装盘(303)的中心轴左右对称设置,并且引导杆(304)与底座(1)相对滑动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便携式信息技术咨询用演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块(5)与第一安装盘(303)相对转动设置,且连接块(5)的纵截面为“T”字型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信息技术咨询用演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块(7)与第二安装板(4)相对卡合设置,且第一限位块(7)关于第一支撑架(6)的中心轴左右对称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信息技术咨询用演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展板本体(9)与第二支撑架(8)相对转动设置,且手持杆(10)关于展板本体(9)的中心轴左右对称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信息技术咨询用演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架(6)的外侧设置有工具槽(11),且工具槽(11)的下端连接有第二限位块(12)。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便携式信息技术咨询用演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槽(11)关于第一支撑架(6)的中心轴前后对称设置,且第二限位块(12)与第一支撑架(6)相对卡合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