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水污染治理的投药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壳,所述外壳的两侧设有转动槽,且转动槽中设有转杆二,所述转杆二的两端均穿过转动槽位于外壳外部并设有扇叶,且扇叶外侧的外壳外部均设有滤网;
清洁机构,所述清洁机构包括清洁杆、转动机构、自动恢复机构,所述清洁杆的一端设有转动机构,可通过转动机构使得清洁杆贴合着滤网进行转动,从而实现对滤网外部的清洁工作,在自动恢复机构的作用下带动着滤网只能进行底板槽度转动180°;
进料机构,所述进料机构包括密封板和弹性单元,通过在弹性单元的带动下可以使得密封板在进料之后可以自动闭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水污染治理的投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内腔中的底部设有马达,且马达顶部通过联轴器设有转杆一,所述转杆一的顶端设有锥齿轮一,所述锥齿轮一的外部啮合连接有锥齿轮二,且锥齿轮二的中部设在转杆二上,所述转杆二外部对称设有锥齿轮五,且锥齿轮五位于外壳内腔中,所述锥齿轮五的外部啮合连接有锥齿轮四,且锥齿轮四的顶端设有转杆三,所述转杆三的顶部通过轴承连接在外壳内腔中的顶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水污染治理的投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机构包括限位槽、圆杆、齿轮、清洁杆、半齿轮、两个所述限位槽均对称开设在外壳的两侧,两个所述半齿轮均设在转杆三的外部并位于限位槽的一侧,两个所述圆杆的顶部接触在限位槽中,两个所述清洁杆均固定在圆杆上且位于外壳外侧,所述清洁杆顶部的圆杆上固定有齿轮,且齿轮和半齿轮构成啮合连接结构。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水污染治理的投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恢复机构包括弹簧槽、弹簧一、底板和底板槽,两个所述弹簧槽均开设在限位槽底部,两个所述弹簧一的一端均焊接在底板的一端,且弹簧一的另一端均焊接在弹簧槽上,所述底板的另一端均和圆杆底部连接,两个所述底板槽均开设在弹簧槽上,且底板滑动在底板槽内部。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水污染治理的投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锥齿轮二的外部啮合连接有锥齿轮三,且锥齿轮三的顶部设有转杆四,所述外壳顶部设有混料桶,所述外壳顶部和混料桶之间开设有活动槽,所述转杆四穿过活动槽设在混料桶内部,所述混料桶的内部等距离对称设有多个搅拌杆。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水污染治理的投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单元包括进料筒、密封板、铰接杆、滑动套块、滑动槽、滑杆和弹簧二,所述进料筒固定在混料桶顶部,所述密封板的一端铰接在进料筒的一端,所述铰接杆的一端铰接在密封板底部,且铰接杆的另一端铰接在滑动套块上,所述滑动套块滑动在滑杆上,且滑杆的两端设在滑动槽内部,所述滑动槽开设在进料筒靠近密封板铰接处的一侧,所述弹簧二分别焊接在滑动槽内部和滑动套块上,且弹簧二中部缠绕在滑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