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土木工程建筑支柱,包括固定筒(1)、位于固定筒(1)内侧且底端活动套接在固定筒(1)内部的外螺纹套(2)、活动套装在外螺纹套(2)内部的支撑杆(3)和设置在支撑杆(3)顶部的支撑座(4),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筒(1)底端的外侧设置有固定板(5),所述固定板(5)的内部通过固定销(6)转动连接有支撑板(7),所述支撑板(7)的内部设置有第一限位机构(8),所述固定筒(1)的内侧卡接有套接在外螺纹套(2)底端内部的限位杆(9),且固定筒(1)的底部安装有螺纹套接在外螺纹套(2)顶端外侧的高度调节机构(10),所述外螺纹套(2)延伸出高度调节机构(10)外部的顶端外侧设置有第二限位机构(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木工程建筑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3)的一侧设置有等间距分布且与外螺纹套(2)相适配的限位凸台(1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木工程建筑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调节机构(10)包括安装在固定筒(1)底部的回转轴承(101),所述回转轴承(101)的顶部安装有螺纹套接在外螺纹套(2)外侧的内螺纹套(102),所述内螺纹套(102)的两侧均设置有手柄(103),且内螺纹套(102)一侧的内部螺纹套接有位于固定筒(1)外侧的限位螺栓(104)。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木工程建筑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限位机构(11)包括设置在外螺纹套(2)顶端一侧的固定套(111),所述固定套(111)的内部分别套接有第二限位柱(112)和螺纹套接有第二螺纹套(113),所述第二限位柱(112)的一侧设置有卡接在固定筒(1)内侧且位于限位凸台(12)外侧的第二卡板(114),所述第二限位柱(112)的另一侧设置有套接在第二螺纹套(113)内部的第二拉杆(115),所述第二拉杆(115)的外侧套装有位于第二限位柱(112)和第二螺纹套(113)之间的第二弹簧(116),所述第二卡板(114)的底部设置有斜面(117)。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木工程建筑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机构(8)包括分别套接在支撑板(7)内部的第一限位柱(81)和螺纹套接在支撑板(7)内部的第一螺纹套(82),所述第一限位柱(81)的一侧设置有卡接在固定板(5)内侧且套装在支撑板(7)内部的第一卡板(83),所述第一限位柱(81)的另一侧设置有套接在第一螺纹套(82)内部的第一拉杆(84),所述第一拉杆(84)的外侧套装有位于第一限位柱(81)和第一螺纹套(82)之间的第一弹簧(85)。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木工程建筑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5)的外侧开设有两个与第一卡板(83)相适配的卡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