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支腿可拆卸的钢琴,包括:主体(100)、支腿一(110)和支腿二(120),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00)右侧下方前后位置分别设有一组旋钮(130),每组所述旋钮(130)左侧均开设有一组传动腔(180),所述传动腔(180)内部设有一组齿轮(190),所述齿轮(190)后侧设有一组卡板(210);
所述主体(100)右侧下方设有一组支腿一(110),所述支腿一(110)后侧设有一组支腿二(120),所述支腿一(110)左侧面开设有一组滑槽一(150),所述支腿二(120)左侧面开设有一组滑槽二(160),所述支腿一(110)顶部开设有一组安装槽(260),所述支腿一(110)与支腿二(120)顶部结构相同;
所述滑槽一(150)上方开设有一组推拉腔(220),所述滑槽一(150)下方开设有一组插槽(250),所述推拉腔(220)左侧面贯通开设有一组推拉槽(170),所述推拉腔(220)内部设有一组插板(240),所述推拉槽(170)内部安装有一组推拉板(230),所述主体(100)下方设有一组支板(14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支腿可拆卸的钢琴,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00)下方左右两侧的结构完全相同且呈镜像对称设置,所述主体(100)为一种小型钢琴,所述主体(100)的长度大于支板(140)的长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支腿可拆卸的钢琴,其特征在于:所述旋钮(130)左侧胶接有一组传动轴(200),所述传动轴(200)左侧贯穿传动腔(180)右侧内壁并与齿轮(190)中央处贯通连接,所述传动轴(200)与齿轮(190)胶接,所述传动轴(200)左侧与传动腔(180)左侧内壁活动连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支腿可拆卸的钢琴,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板(210)前侧设有若干组卡齿,所述卡板(210)前侧与齿轮(190)后侧相互啮合,所述卡板(210)下方的传动腔(180)底部贯通开设有一组通孔一。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支腿可拆卸的钢琴,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板(210)顶部前侧设有一组限位板,所述卡板(210)的长度和宽度均小于通孔一的长度和宽度,所述卡板(210)的高度小于传动腔(180)的高度,所述卡板(210)的高度大于安装槽(260)的深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支腿可拆卸的钢琴,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拉板(230)右侧穿过推拉槽(170)并与插板(240)左侧胶接固定,所述推拉腔(220)底部贯通开设有一组通孔二,所述推拉腔(220)底部与滑槽一(150)顶部通过通孔二贯通连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支腿可拆卸的钢琴,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板(240)的长度和宽度均小于通孔二的长度和宽度,所述插板(240)的长度和宽度均小于插槽(250)的长度和宽度,所述插板(240)的高度小于推拉腔(220)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