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脚手架,包括底座(10),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0)上侧设置有四个支撑柱(12),所述底座(10)上侧设置有两个左右对称的踏板(11),两个所述踏板(11)下端面均固定有两个前后对称的连接座(16),右侧的两个均设置有连接杆(21),两个所述连接杆(21)下端面均固定有拨杆(20),两个所述拨杆(20)外周上均滑动配合有压板(22),两个所述压板(22)上端面均固定有限位块(2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脚手架,其特征在于:四个所述支撑柱(12)上下两端均设有四个卡口(15),所述卡口(15)底壁上均固定有插销(1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建筑脚手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0)内设有四个下插销孔(26),四个所述下插销孔(26)与下侧的所述插销(14)滑动配合。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建筑脚手架,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踏板(11)之间相互铰接,两个所述踏板(11)内均设有两个前后对称的上插销孔(13),四个所述踏板(11)与上侧的所述插销(14)滑动配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脚手架,其特征在于:四个所述连接座(16)内均设有连接杆腔(19),四个所述连接杆腔(19)内侧一端均开口设置,四个所述连接杆腔(19)下侧均连通设有通槽(18),四个所述通槽(18)下端均开口设置,两个所述连接杆(21)分别与右侧的两个所述连接杆腔(19)滑动配合。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建筑脚手架,其特征在于:右侧的两个所述连接座(16)下端内均设有限位槽(17),两个所述限位槽(17)分别位于对应侧的所述连接座(16)左端,两个所述限位槽(17)分别与对应侧的所述通槽(18)垂直设置,两个所述限位槽(17)前后两端以及下端均开口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建筑脚手架,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拨杆(20)分别贯穿右侧的两个所述通槽(18),四个所述限位块(25)能够分别卡入两个二所述限位槽(17)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建筑脚手架,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拨杆(20)下端面上均固定有弹簧座(24),两个所述弹簧座(24)与对应侧的所述压板(22)之间均固定有弹簧(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