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背光模组的灯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灯板包括:至少两块拼接灯板和支撑板,以及设置在所述拼接灯板和所述支撑板之间的伸缩层,所述拼接灯板相邻两块分别为第一拼接灯板和第二拼接灯板;
所述第一拼接灯板的边缘为第一拼接部,所述第二拼接灯板的边缘为第二拼接部,拼接时所述第一拼接部位于所述第二拼接部的下方,且被所述第二拼接部部分遮挡;
所述伸缩层在所述第一拼接灯板和所述第二拼接灯板拼接时能被压缩,以减小所述第一拼接部和所述第二拼接部之间的间隙。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拼接部表面的颜色与所述拼接灯板上表面的颜色相同。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拼接部和所述第二拼接部为斜面结构;
所述第一拼接部为所述第一拼接灯板的上表面小于下表面所形成的第一斜面;
所述第二拼接部为所述第二拼接灯板的上表面大于下表面所形成的第二斜面。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灯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斜面和所述第二斜面的倾斜角度相同,倾斜角度为20°~70°。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拼接部和所述第二拼接部为阶梯结构;
所述第一拼接部为所述第一拼接灯板的上表面小于下表面所形成的第一阶梯面;
所述第二拼接部为所述第二拼接灯板的上表面大于下表面所形成的第二阶梯面。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灯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阶梯面和所述第二阶梯面各有两级台阶;
所述第一阶梯面靠近下表面的一级台阶的高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一拼接灯板厚度的1/
2;
所述第二阶梯面靠近上表面的一级台阶的高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二拼接灯板厚度的1/
2。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遮盖条,所述遮盖条设置在所述第一拼接灯板和所述第二拼接灯板的接缝上。
8.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灯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层在所述第一拼接灯板下方的区域的硬度大于在所述第二拼接灯板下方的区域。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灯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层为泡棉胶层。
10.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括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背光模组的灯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