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改善视力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美藤果油50‑100份、陈皮油1‑50份、叶黄素酯1‑5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善视力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美藤果油50份、陈皮油1份、叶黄素酯1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善视力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美藤果油100份、陈皮油50份、叶黄素酯5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善视力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美藤果油75份、陈皮油25份、叶黄素酯2.5份。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改善视力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制备成散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剂、滴丸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