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基层水泥稳定碎石施工支护养护装置,包括用于固定在路床上的固定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1)的上表面可拆卸连接有支撑杆(2),所述支撑杆(2)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一调节机构,所述支撑杆(2)的中部活动连接有用于对支撑杆(2)进行二次加固的加固机构,所述支撑杆(2)的顶部活动连接有第二调节机构,所述第一调节机构的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一挡板(3),所述第二调节机构的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二挡板(4),所述第一挡板(3)与第二挡板(4)活动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层水泥稳定碎石施工支护养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调节结构包括固定连接在支撑杆(2)表面的第一螺纹杆(5),所述第一螺纹杆(5)的表面螺纹连接有第一螺纹筒(6),所述第一螺纹筒(6)的内壁螺纹连接有第二螺纹杆(7),所述第二螺纹杆(7)与第一挡板(3)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层水泥稳定碎石施工支护养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机构包括套接在支撑杆(2)表面的圆筒(8),所述圆筒(8)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转杆(9),所述转杆(9)的一端转动连接有基座(10),所述基座(10)与固定板(1)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基层水泥稳定碎石施工支护养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调节结构包括套接在支撑杆(2)表面的套筒(11),所述套筒(11)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三螺纹杆(12),所述第三螺纹杆(12)的表面螺纹连接有第二螺纹筒(13),所述第二螺纹筒(13)的内壁螺纹连接有第四螺纹杆(14),所述第四螺纹杆(14)与第二挡板(4)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基层水泥稳定碎石施工支护养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挡板(3)和第二挡板(4)的一端均设置有卡块,所述第一挡板(3)和第二挡板(4)的另一端均开设有与卡块对应的卡槽。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基层水泥稳定碎石施工支护养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挡板(3)和第二挡板(4)通过相互卡接的方式进行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