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预埋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部,自第一端向第二端延伸所得;
限位部,具有相对的固定端以及自由端,所述固定端与所述第一端连接,所述自由端向靠近所述第二端的一侧弯折,以使所述限位部与所述固定部之间形成限位槽,所述自由端与所述固定部沿第一预设方向间隔布置;
至少一个预埋脚组,设置于所述第二端,每个预埋脚组包括沿第一预设方向延伸的第一预埋脚以及第二预埋脚,所述第一预埋脚和所述第二预埋脚的延伸方向不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埋脚和所述第二预埋脚的延伸方向相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预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埋脚与所述限位部位于所述固定部的同一侧,沿所述第一预设方向,所述第一预埋脚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预埋脚的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埋脚具有至少一个沿第二预设方向突出的突出部,其中,所述第二预设方向与第一预设方向垂直且位于同一预设平面,所述预设平面与所述固定部的延伸方向之间具有大于0的夹角。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预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埋脚为多段非共线连接杆组成的杆状结构,每段连接杆的轴线位于所述预设平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预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埋脚呈U形、波浪形或折线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预埋脚呈U形、波浪形或折线形。
8.根据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的预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沿其延伸方向开设有第一开口,所述限位部沿其延伸方向设有第二开口,所述第一开口与所述第二开口连通以形成用于容置斜撑的容纳通道。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预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为并列设置的两个固定杆,所述两个固定杆之间形成所述第二开口;
所述限位部包括U型杆以及并排设置的两个横杆,所述U型杆的两端部分别与所述横杆连接并构成第一开口,每个所述横杆远离U型杆的一端与对应的所述固定杆连接,使所述第一开口与所述第二开口连通并形成所述容纳通道。
10.一种铝模斜撑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铝模;
如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预埋件,所述第二端及所述限位部远离所述固定部的一端均预埋于混凝土楼面板内,且所述预埋脚组与所述混凝土楼面板内的钢筋捆绑连接,所述限位槽的部分位于所述混凝土楼面板外且与所述混凝土楼面板的表面形成限位孔;
斜撑,所述斜撑的一端与所述铝模铰接,另一端经设置于所述限位孔内的连接柱铰接于所述预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