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用组合桩,包括桩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桩体(1)沿其轴向的两端分别定义为第一连接部(11)与第二连接部(12),所述第一连接部(11)上设置有第一法兰(21),所述第一法兰(21)背对所述桩体(1)的表面上设置有连接块(23),所述第二连接部(12)上设置有第二法兰(22),所述第二法兰(22)背对所述桩体(1)的表面上设置有供连接块(23)插入的连接孔(24),且所述连接块(23)插设在与之相邻的所述桩体(1)的连接孔(24)内,相邻的两根所述桩体(1)之间还设置有用于将二者进行固定连接的连接组件(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用组合桩,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组件(2)包括燕尾槽(25)、燕尾块(26)以及滑板(27),所述燕尾槽(25)设置于所述连接块(23)背对第一法兰(21)的表面上,且所述燕尾槽(25)贯穿于所述连接块(23),所述燕尾块(26)插设在所述燕尾槽(25)内,且所述燕尾块(26)对称布置在所述连接块(23)的两侧,所述滑板(27)设置于所述燕尾块(26)背对连接块(23)的表面上,且所述滑板(27)抵接在所述第二法兰(22)面对桩体(1)的表面上,所述滑板(27)与第二法兰(22)之间还设置有用于限制滑板(27)滑动的限制组件(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用组合桩,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组件(3)包括开设于滑板(27)上且贯穿于滑板(27)的通孔(35)、按下松开后可自动回弹且用于插设在通孔(35)内的弹簧钮(33),弹簧钮(33)设置于第二法兰(22)面对桩体(1)的表面上且对称布置于连接孔(24)的两侧,且所述弹簧钮(33)插设于所述通孔(35)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用组合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法兰(22)面对桩体(1)的表面上且位于连接孔(24)的两侧分别开设有盲孔(31),所述盲孔(31)的孔底处设置有复位弹簧(32),所述弹簧钮(33)固定连接在复位弹簧(32)远离所述盲孔(31)的孔底的一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用组合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弹簧钮(33)背对所述复位弹簧(32)的表面设置为拱形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用组合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板(27)面对所述连接块(23)的表面上设置有供弹簧钮(33)在内滑动的滑槽(34),且所述滑槽(34)与所述通孔(35)相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用组合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板(27)背对连接块(23)的表面上密集设置有凸棱(271)。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用组合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桩体(1)的第二连接部(12)设置为尖锥状结构,所述第一连接部(11)设置有供第一连接部(11)插入的尖锥状的空腔(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