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露天矿山地下水层的复合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边坡(1),即地形边界的斜坡;
坝体(3),修筑于所述边坡(1)坡脚外围;
黏土层(5),填充于所述坝体(3)与边坡(1)之间,黏土层(5)高于边坡(1)的原始水位线;
土坡层(6),填充于黏土层(5)与边坡(1)之间,覆盖边坡(1)的坡面;
第一防渗层(4),分别设于坝体(3)内坡坡面以及土坡层(6)与黏土层(5)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露天矿山地下水层的复合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边坡(1)的最低水位线下方挖设有防渗坑(2),其内部填充有黏土,内壁铺设有第二防渗层(8)。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露天矿山地下水层的复合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防渗层(4)为双层结构,包括有碳纤维布(4‑2)和防渗布(4‑1),所述碳纤维布(4‑2)覆盖在防渗布(4‑1)上方,碳纤维布(4‑2)和防渗布(4‑1)采用抗水黏结剂粘结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露天矿山地下水层的复合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黏土层(5)上表面铺设有第一戈壁料垫层(7)。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露天矿山地下水层的复合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坝体(3)内坡上铺筑有第二戈壁料垫层(9),所述第二戈壁料垫层(7)位于坝体(3)内坡与第一防渗层(4)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露天矿山地下水层的复合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黏土层(5)高出原始水位线1~2m。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露天矿山地下水层的复合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戈壁料垫层(7)的厚度为20~40cm,粒径≥5c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露天矿山地下水层的复合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坝体(3)由碎石组成,坝体(3)距离边坡(1)坡脚1.2~2.4m,坝体(3)高度与原始水位线的高度差>2m,最高内坡坡度<1:2,坡顶宽度>10m,外坡坡度=1:2~3。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露天矿山地下水层的复合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土坡层(6)的厚度为10~3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