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移动通讯终端的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承托部、定位部、放置台以及支撑柱,所述放置台用于承托移动通讯终端的底部或侧面,所述承托部设置在放置台上,用于承托移动通讯终端的背面,所述定位部设置在所述放置台上,用于阻挡移动通讯终端的底部或侧面,以防止移动通讯终端滑动;所述放置台为支撑柱的顶部结构或安装于支撑柱顶部的部件,所述支撑柱具有呈柱状的壳体,所述壳体内部具有用于容纳香熏的空腔,所述壳体和/或所述放置台上开设有通气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台为一盖体的顶部结构,所述壳体的顶部具有用于装入香熏的开口,所述盖体以能活动的方式安装在所述壳体的顶部,并且封闭所述开口。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通过铰接或螺纹连接的方式安装在所述壳体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台上设置有至少两个定位部,所述至少两个定位部形成高度不同的台阶。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底端的宽度大于壳体其他位置的宽度。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侧壁通过内凹结构或外凸结构形成用于容纳物品的空间。
7.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台上设有用于将放置台上的积水排出的排水结构。
8.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托部为能调节高度的结构,通过调节其高度实现移动通讯终端放置时的倾斜角度的调节。
9.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部为凸起结构,所述凸起结构距离所述承托部的距离大于移动通讯终端的厚度;或者,所述定位部为用于供移动通讯终端的底部或侧面嵌入的定位槽,所述定位槽的宽度大于通讯终端的厚度。
10.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托部的中间位置开设有便于用户拿起移动通讯终端的让位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