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轨道交通用防暴恐水枪,包括第一侧板(1)、第二侧板(2)、第一遮挡板(3)和第二遮挡板(4);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侧板(1)与第二侧板(2)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底板,所述第一侧板(1)的左侧设置有驱动装置(5),所述第二侧板(2)的右侧开设有装配槽(6),所述装配槽(6)的内腔固定连接有轴承(7),所述轴承(7)的内腔套接有空心管(8),所述空心管(8)的左侧贯穿至第二侧板(2)的左侧并与第二遮挡板(4)的右侧连通,所述空心管(8)的内腔设置有导管(9),所述导管(9)的右侧贯穿至空心管(8)的右侧并连通有旋转接头(10);
所述驱动装置(5)包括箱体(51),所述箱体(51)内腔的左侧固定连接有安装板(52),所述安装板(52)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电机(53),所述电机(53)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转轴(54),所述转轴(54)的右侧贯穿至第一侧板(1)的右侧并与第一遮挡板(3)的左侧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轨道交通用防暴恐水枪,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54)的表面套接有轴承座(11),所述轴承座(11)的右侧与箱体(51)内腔的右侧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轨道交通用防暴恐水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板(1)与第二侧板(2)的顶部均固定连接有固定块(12),所述固定块(1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限位杆(1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轨道交通用防暴恐水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遮挡板(3)右侧的前侧和后侧与第二遮挡板(4)左侧的前侧和后侧均固定连接有限位缠绕板(14),所述导管(9)的左侧连通有软管(15),所述软管(15)远离导管(9)的一端连通有防暴恐水枪主体(16)。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轨道交通用防暴恐水枪,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管(9)表面的右侧套接有封板(17),所述封板(17)的左侧通过螺栓与空心管(8)的右侧固定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