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木饰驳岸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有池壁、砖墙、垫层、防水层、预埋件、连接角钢、第一木桩、第二木桩、连接钢板;所述池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池壁顶部设置有向外侧水平延伸扩展部分,池壁外侧设置有砖墙,砖墙顶部位于水平延伸扩展部分下方,水平延伸扩展部分下方设置有100mm厚的C15混凝土垫层,垫层下方铺设有300mm厚的灰土层,灰土层下方以及砖墙外侧设置有素土层夯实处理,素土层上方为地面,砖墙与池壁之间设有防水层,防水层沿砖墙覆盖延伸铺设整个水平延伸扩展部分底部,防水层端部采用压条配合钢钉固定连接并设置有通长的密封胶层密封处理;所述池壁的水平延伸扩展部分上方设置有第一木桩,第一木桩水平紧挨并排设置,池壁表面竖向部分上设置有第二木桩,第二木桩竖直紧挨池壁表面并排设置第二木桩顶部与第一木桩表面齐平;所述第一木桩远离第二木桩端采用螺栓固定在沿第一木桩端部通长设置的连接角钢上,该连接角钢与均匀预设在池壁水平延伸扩展部分表面的预埋件焊接固定,第二木桩底部采用螺栓固定在沿第二木桩底部通长设置的连接角钢上,该连接角钢与均匀预设在池壁表面的预埋件焊接固定,第一木桩靠近第二木桩端与第二木桩采用连接钢板配合螺栓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饰驳岸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砖墙内侧表面修筑有20mm厚的水泥砂浆保护层,防水层表面修筑有20mm厚的水泥砂浆找平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饰驳岸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角钢为40×40×5mm的角钢,预埋件为50×50×4mm的钢板,相邻预埋件之间的间距为500mm,连接钢板的规格为40×80×4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饰驳岸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木桩顶部应高出水池水面至少300‑4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