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五金生产用抛光设备,包括抛光机(1),其特征在于:所述抛光机(1)底部的前侧开设有开槽(2),所述抛光机(1)的底部设置有工作台(3),所述工作台(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连接板(4),所述连接板(4)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横板(5),所述横板(5)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插柱(6),所述抛光机(1)内壁的背面固定连接有马达(7),所述马达(7)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转盘(8),所述转盘(8)的前侧固定连接有滑柱(9),所述滑柱(9)的表面滑动连接有滑轨(10),所述滑轨(10)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滑套(11),所述滑套(11)的内壁滑动连接有滑杆(12),所述滑杆(12)的顶部和底部均与抛光机(1)的内壁固定连接,所述滑套(11)远离滑轨(10)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升降板(13),所述升降板(13)的底部贯穿抛光机(1)并延伸至开槽(2)的内壁固定连接有插板(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五金生产用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马达(7)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三角板(15),所述三角板(15)的背面与抛光机(1)的内壁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五金生产用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柱(9)的前侧固定连接有套筒(16),所述套筒(16)的背面远离滑轨(10)的前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五金生产用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轨(10)顶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拉簧(17),所述拉簧(17)的顶部与抛光机(1)的内壁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五金生产用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杆(12)表面的顶部和底部且位于滑套(11)的外侧均固定连接有限位板(18),所述限位板(18)靠近滑套(1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缓冲垫。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五金生产用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板(14)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橡胶垫(19),所述橡胶垫(19)的顶部设置有防滑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