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组合物在制备抗氧化产品中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括如下重量份组分:黑青稞醇提物3~24份、黑青稞水提物2~16份、黑藜麦醇提物3~10份、黑藜麦水提物
5~7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黑青稞醇提物:黑青稞水提物质量比为1.5~2.4:1,优选1.5:1,黑藜麦醇提物:黑藜麦水提物质量比为0.8~2:1,优选0.8: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括黑青稞醇提物12~24份、黑青稞水提物8~16份、黑藜麦醇提物4~7份、黑藜麦水提物5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括黑青稞醇提物12份、黑青稞水提物8份、黑藜麦醇提物4份、黑藜麦水提物5份。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醇提物的醇选自甲醇、乙醇、丁醇、戊醇中的一种或几种。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醇选自乙醇;进一步为20~100%v/v乙醇水溶液,优选35~95%v/v乙醇水溶液。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为超氧化物歧化酶激动剂和/或降低体内丙二醛含量的产品。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为清除体内氧自由基的产品。
9.一种抗氧化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是以黑青稞醇提物、黑青稞水提物、黑藜麦醇提物、黑藜麦水提物为活性成分制备而成的;
包括黑青稞醇提物3~24份、黑青稞水提物2~16份、黑藜麦醇提物3~10份、黑藜麦水提物5~7份。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产品,其特征在于,包括黑青稞醇提物12份、黑青稞水提物8份、黑藜麦醇提物4份、黑藜麦水提物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