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有自清洁功能的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有灯具本体、动力机构和清洁机构,所述动力机构安装在灯具本体上,所述清洁机构安装在灯具本体上;
所述动力机构包括有第二壳体、微型马达、第一锥齿轮、传动杆、第二锥齿轮、轴承和第三锥齿轮,所述第二壳体固定在灯具本体的一端,所述第二壳体内侧的中部安装有微型马达,所述微型马达的一端安装有第一锥齿轮,所述第一锥齿轮的两侧均安装有传动杆,所述传动杆的两端均安装有第二锥齿轮,所述传动杆通过轴承与第二壳体连接,所述传动杆另一端的第二锥齿轮啮合连接有第三锥齿轮;
所述清洁机构包括有第一壳体、内腔、丝杆、刷柄、丝孔和刷毛,所述第一壳体固定在动力机构的两端,所述第一壳体的内部开设有内腔,所述内腔的中部插接有丝杆,所述丝杆上套接有刷柄,所述刷柄对应丝杆位置处开设有丝孔,所述刷柄的底端设置有刷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清洁功能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本体中部的内侧嵌入安装有若干个灯体,所述灯体的外侧设置有透明保护罩,所述灯具本体的一端设置有连接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清洁功能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锥齿轮固定在丝杆的一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清洁功能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杆一端的第二锥齿轮与第一锥齿轮啮合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清洁功能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丝杆通过轴承与第一壳体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清洁功能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型马达通过导线与外部开关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