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调节腕力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左手柄组件、可调节扭力装置和右手柄组件;
所述左手柄组件由两个完全相同的左手柄壳体对合而成,所述左手柄壳体上部中间空心部分形成左手柄;所述右手柄组件由两个完全相同的右手柄壳体对合而成,所述右手柄壳体上部中间空心部分形成右手柄;所述右手柄壳体中部内侧设有阶梯式座孔,所述左手柄壳体的下部和右手柄壳体的下部为圆盘形壳体;所述可调节扭力装置设在两个右手柄壳体中间并包裹在右手柄壳体的阶梯式座孔和右手柄壳体下部的圆盘形壳体内;所述两个左手柄壳体设在右手柄壳体的两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腕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左手柄壳体通过铆钉固定连接,所述两个右手柄壳体通过铆钉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腕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阶梯式座孔内设有一对支撑轴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腕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圆盘形壳体的中心设有轴孔,所述轴孔为内六角形孔,所述圆盘形壳体内侧设有凸起的圆环状轴承座孔,所述轴孔与圆环状轴承座孔同心,所述圆环状轴承座孔内设有一对轴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腕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调节扭力装置包括中轴、涡卷弹簧、蜗杆和涡轮,所述蜗杆两侧设有端盖;所述中轴为中空的阶梯轴,所述中轴的中间轴段上凸起的部分设有凹槽,所述涡卷弹簧的内端与所述凹槽连接,所述蜗杆与涡轮相啮合,所述蜗杆的两侧由支撑轴承支撑;所述涡卷弹簧的环形外端与涡轮、端盖通过铆钉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腕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端盖的中心孔与圆环状轴承座孔的外部圆柱面配合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腕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轴端的两侧为圆柱形轴段,所述中轴的两端为外六角形轴段,所述轴承的内圈分别设在所述圆柱形轴段上,所述圆盘形壳体上的轴孔分别与所述外六角形轴段配合,所述轴承与中间轴段之间设有衬垫垫片。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腕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涡轮内孔沿内圈圆周方向均匀设有四个半圆形孔,其中三个半圆形孔的直径相同,其中一个直径大的半圆形孔固定所述涡卷弹簧的环形外端。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腕力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蜗杆的两端设有与螺丝刀配合的槽口或与内六角扳手相配合的六棱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