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抗风照明设备,包括:固定平台(1)和伸缩灯桅(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灯具安装台(3)、连接杆(4)和驱动装置(5),所述连接杆(4)和所述伸缩灯桅(2)的数量均为N个,N≥3,
所述连接杆(4)的两端分别与所述伸缩灯桅(2)和所述灯具安装台(3)铰接,所述伸缩灯桅(2)的一端与所述灯具安装台(3)铰接,另一端为自由端,所述驱动装置(5)安装在所述固定平台(1)上且与任意一个所述连接杆(4)配合,所述驱动装置(5)通过带动所述连接杆(4)摆动,从而带动所述伸缩灯桅(2)的自由端摆动和升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风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5)包括第一电动推杆,所述第一电动推杆包括第一螺杆、第一推杆和第一壳体,所述第一螺杆与所述第一推杆通过螺纹啮合,所述第一推杆与所述第一壳体滑动连接,所述第一壳体与所述固定平台(1)铰接,所述第一推杆与所述连接杆(4)铰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抗风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灯桅(2)包括第二电动推杆,所述第二电动推杆包括第二螺杆、第二推杆和第二壳体,所述第二螺杆与所述第二推杆通过螺纹啮合,所述第二推杆与所述第二壳体滑动连接,所述第二推杆与所述灯具安装台(3)铰接,所述连接杆(4)的一端与所述第二壳体铰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抗风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风照明设备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第一电动推杆和所述第二电动推杆电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风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4)的形状为弧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风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风照明设备包括灯具(6),所述灯具(6)固定安装在所述灯具安装台(3)的顶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风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4)和所述伸缩灯桅(2)的数量均为4个。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风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任意一个所述伸缩灯桅(2)与相邻的两个所述伸缩灯桅(2)的夹角相同,任意一个所述连接杆(4)与相邻的两个所述连接杆(4)的夹角相同。
9.一种移动照明车,包括车厢底板(7),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照明车包括权利要求1至
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抗风照明设备,所述固定平台(1)与所述车厢底板(7)铰接,以使得所述固定平台(1)能够在平行于所述车厢底板(7)的第一状态和倾斜于所述车厢底板(7)的第二状态转换。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照明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照明车包括固定装置(8),所述固定装置(8)设置在所述车厢底板(7)上,以限制所述固定平台(1)在第一状态时的转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