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翻板,用于安装在食品折叠设备上,其特征在于:该翻板包括:
翻板本体,具有相对布置的a端和b端,该a端具有向翻板本体内设置的用于容置物料的a夹口,该b端具有向翻板本体内设置有用于容置物料的b夹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板,其特征在于:该a夹口的槽口指向为b端指向a端,该b夹口的槽口指向为a端指向b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板,其特征在于:该a夹口具有相对布置的a1夹壁和a2夹壁,该b夹口具有相对布置的b1夹壁和b2夹壁,a1夹壁和b1夹壁处于翻板本体的同侧板面上,a2夹壁和b2夹壁处于翻板本体的同侧板面上,a1夹壁由间隔布置的的各a条杆组成,b2夹壁分别由间隔的各b条杆组成,a条杆和b条杆的长度方向均与翻板本体的板长方向相一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板,其特征在于:该翻板本体与板体驱动机构相连接,板体驱动机构驱使翻料板体沿着其板长方向进行移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板,其特征在于:该翻板本体具有导向件,导向件由导向凹槽或导向凸条构成,导向件的导向方向与翻板本体的板长方向保持一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板,其特征在于:该翻板本体上具有齿条段。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翻板,其特征在于:翻板本体由相对应布置的主板本体和副板本体组成,板体驱动机构包括主板驱动机构和副板驱动机构,主板驱动机构驱使主板板体沿着其板长方向进行移动,副板驱动机构驱使副板本体沿着其板长方向进行移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翻板,其特征在于:主板本体设置一个,副板本体设置两个、分别为A副板本体和B副板本体,两副板本体相对应设置在主板本体的两外侧。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翻板,其特征在于:该主板本体上具有A导向件,该副板本体上设置有B导向件,A导向件和B导向件由导向凹槽或导向凸条构成,A导向件和B导向件的导向方向与翻板本体的板长方向保持一致;
主板本体上设具有A齿条段,副板本体上设具有B齿条段,A齿条段与主板齿轮相啮合,B齿条段与副板齿轮相啮合,A齿条段和B齿条段分置于翻板本体的两侧板面上,主板齿轮安装在主板驱动杆上,副板齿轮安装在在副板驱动杆上,主板驱动杆、副板驱动杆均垂直于翻板本体的板长方向布置,主板驱动机构与主板驱动杆相连接,副板驱动机构与副板驱动杆相连接。
10.一种食品生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食品折叠设备,食品折叠设备包括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