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矿用工地锤击体,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重力部,主体重力部的中间具有一个锤击腔,锤击腔内安装二次锤击部,二次锤击部的外径等于锤击腔的内径,二次锤击部沿着锤击腔的内壁滑动;
所述主体重力部的外部设置有一个沿着主体重力部上下移动的重力环,重力环的中间设置有一个通孔,通孔内壁两侧各设置一滑块,正对滑块的主体重力部两侧各设置有一贯穿的滑动腔,滑动腔与主体重力部中间的锤击腔相通,滑块穿过滑动腔并伸入于锤击腔内,所述滑块的伸入端扣入于二次锤击部的两侧;
所述锤击腔的底面设置有一凸起的锤击部,锤击部的上端面为一个弧形的凹面,所述二次锤击部的底部设置有一球面击打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用工地锤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锤击部的底部两侧各设置有一个联动腔,滑块穿过滑动腔并装入于二次锤击部两侧的联动腔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矿用工地锤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联动腔的高度大于滑块的高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用工地锤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重力部的底部设置有一锥形部,锥形部插入于土壤中。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用工地锤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锤击部的顶部设置有一吊环,吊环上端连接吊绳,吊绳连接外部的重力起重设备。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用工地锤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力环、主体重力部以及二次锤击部均采用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