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3D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2D显示面板、柱透镜光栅和掩模;所述柱透镜光栅设置在所述2D显示面板前方;所述掩模设置在所述2D显示面板与所述柱透镜光栅之间,或所述2D显示面板远离所述柱透镜光栅的一侧,且所述掩模与所述柱透镜光栅之间的距离小于所述柱透镜光栅的焦距,当观看者观看时,目光经过柱透镜光栅后在掩模上形成一光斑;
所述掩模包括沿第一方向设置的多个深度调制条纹组,且多个所述深度调制条纹组的节距宽度不同,第一方向与光斑的延伸方向相同,所述深度调制条纹组与对应的所述2D显示面板上的图像深度相匹配,用于根据所述图像深度对图像进行调制;
所述深度调制条纹组包括多个沿左右方向交替排列的第一深度调制条纹和第二深度调制条纹,第一深度调制条纹和第二深度调制条纹的宽度之和为深度调制条纹组的节距宽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3D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深度调制条纹和所述第二深度调制条纹的宽度相同;所述第一深度调制条纹和所述第二深度调制条纹的宽度与对应图像深度相匹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3D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深度调制条纹包括沿第一方向设置的第一透光条和第二透光条;所述第二深度调制条纹包括沿所述第一方向设置的第二透光条和第一透光条;所述第一透光条和所述第二透光条的透光率不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3D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光条为挡光条。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3D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掩模紧贴所述2D显示面板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3D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2D显示面板为液晶显示面板。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3D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掩模设置在所述2D显示面板远离所述柱透镜光栅的一侧。
8.一种3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3D显示装置包括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3D显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