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排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罩体,所述罩体包括本体,所述本体形成有集烟腔室;
射流部,所述射流部包括设置在所述本体的上侧的第一进气部及开设在所述本体的外边缘的射流口,所述第一进气部开设有第一进气通道,所述第一进气通道连通所述射流口;
空调系统,所述空调系统包括第二进气部、制冷装置及冷风出口,所述第二进气部设置在所述本体的上侧,所述制冷装置设置在所述本体的内部,所述第二进气部与所述第一进气部隔开,所述第二进气部开设有第二进气通道,所述制冷装置形成有制冷腔,所述制冷腔连通所述第二进气通道及所述冷风出口;
气流产生装置,所述气流产生装置用于输入气流至所述第一进气通道及所述第二进气通道内,所述射流口用于将所述气流转换为射流并射向所述集烟腔室以在所述本体的外边缘形成负压区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的外边缘包括相背的第一边缘和第二边缘,所述射流口包括第一子射流口及第二子射流口,所述第一子射流口开设在所述第一边缘,所述第二子射流口开设在所述第二边缘,所述第一子射流口与所述第二子射流口对称设置。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进气部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二进气通道内的分流叶片,所述分流叶片将所述第二进气通道分隔成第一通道及第二通道;
所述制冷装置包括制冷元件,所述空调系统包括制热腔,所述制冷腔与所述制热腔隔开,所述制冷元件包括在所述制冷腔内的制冷端及在所述制热腔内的制热端,所述制冷腔连通所述第一通道及所述冷风出口,所述制热腔连通所述第二通道。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排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调系统包括热风出口,所述热风出口连通所述制热腔,所述热风出口朝向所述集烟腔室。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排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进气通道呈圆柱体状,所述第二通道的横截面积至少是所述第一通道的横截面积的3倍。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排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冷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制冷端的端面上的第一散热元件及设置在所述制热端的端面上的第二散热元件,所述第一散热元件设置在所述制冷腔内,所述第二散热元件设置在所述制热腔内。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排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散热元件在所述制冷端的正投影面积覆盖所述制冷端,所述第二散热元件在所述制热端的正投影面积覆盖所述制热端。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排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冷装置包括隔热元件,所述隔热元件设置在所述第一散热元件及所述第二散热元件之间。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的前侧形成有前面板,所述冷风出口开设在所述前面板上。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罩体包括烟道部,所述烟道部连接所述本体并位于所述本体的上侧,所述烟道部与所述第一进气部及所述第二进气部间隔设置,所述烟道部开设有油烟通道,所述油烟通道连通所述集烟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