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中性纤维素酶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性纤维素酶配合物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中性纤维素原酶:5%~30%防染剂:5%~30%
硅酸钠:1%~10%
柠檬酸:1~10%
柠檬酸钠:1~10%
EDTA:1%~5%
羧甲基纤维素钠:1%~10%硫酸钠:10%~60%
硅藻土:1%~10%
苯甲酸钠: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性纤维素酶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性纤维素酶配合物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中性纤维素原酶:10%~20%防染剂:8%~25%
硅酸钠:1%~5%
柠檬酸:3~8%
柠檬酸钠:3~8%
EDTA:1%~4%
羧甲基纤维素钠:2%~8%硫酸钠:20%~60%
硅藻土:2%~8%
苯甲酸钠:1%~4%。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中性纤维素酶配合物,其特征在于,柠檬酸与柠檬酸钠的质量比为0.8-1.2:1。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中性纤维素酶配合物,其特征在于,硫酸钠与中性纤维素原酶的质量比为3-4:1。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中性纤维素酶配合物,其特征在于,苯甲酸钠与中性纤维素原酶的质量比为0.08-0.15:1。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中性纤维素酶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染剂为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中性纤维素酶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吐温80、脂肪酸聚氧乙烯酯中的一种或多种。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中性纤维素酶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吐温80中的一种或两种。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中性纤维素酶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为质量比位0.5-1.5:1的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吐温80的复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