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发用皮革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架、工作台和位于工作台上方的切割单元;所述切割单元包括支撑架、固定块、连接结构、转轴、切割刀和用于驱动支撑架上下活动的第一气缸,第一气缸固定在机架上;所述连接结构可拆卸地连接在支撑架和转轴上,转轴的一端固定在固定块上,另一端设有拉绳;所述固定块上设有控制切割刀水平运动的第二气缸;所述转轴上固定有第三气缸,第三气缸的活塞杆连接有支杆,支杆的上部滑动的卡接在支撑架上,支杆的下部为圆柱形且滑动的卡接在转轴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沙发用皮革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和支撑架上均开有滑槽,滑槽的横截面为T形,支杆的两端分别卡接在滑槽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沙发用皮革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二气缸的活塞杆上连接有安装块,切割刀固定在安装块上;安装块固定有切割刀的表面设有带磁铁的弧形凹槽,弧形凹槽上吸附有大头针;所述大头针上缠绕有能绕大头针旋转的皮尺,皮尺刻度为0的一端固定在切割刀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沙发用皮革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头针包括圆球部和与圆球部连接的插接部,插接部上设有支撑板,支撑板上设有能沿插接部转动的套筒;所述皮尺缠绕在套筒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沙发用皮革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结构为螺栓,转轴上开有与螺栓配合的第一螺纹孔,支撑架开有多个尺寸与第一螺纹孔相同的第二螺纹孔。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沙发用皮革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结构为销轴,转轴上开有与销轴配合的第一孔,支撑架开有多个与销轴配合的第二孔。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沙发用皮革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块上设有两个分别位于切割刀两侧的压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