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清洁童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身、底盘、四个行车轮胎,所述底盘设置于所述车身的底部,所述四个行车轮胎设置于所述底盘的两侧边缘,所述底盘上设置有吸尘组件,所述吸尘组件包括真空发生器、集尘箱以及伸缩吸尘盘,所述集尘箱设置于所述底盘上,所述真空发生器设置于所述集尘箱中,所述伸缩吸尘盘与所述集尘箱连接;
其中所述车身上还设置有挡设机构,所述挡设机构包括分别处于所述车身左右两侧的两个挡设组件,每个挡设组件包括转动轴以及挡设件,所述转动轴设置于所述底盘边缘,所述挡设件包括连接部以及伸缩部,所述连接部连接于所述转动轴上并挡设于所述车身的一侧,所述伸缩部垂直设置于所述连接部上并挡设所述车身的顶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挡设组件的伸缩部相互抵接,并共同形成挡设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洁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挡设组件还包括旋转驱动件,所述转动轴的一端与所述旋转驱动件连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部的边缘开设有多个平行设置的条形槽,相邻两个条形槽之间形成条形凸肋,其中一个挡设组件的伸缩部的条形槽与另一个挡设组件的伸缩部的条形凸肋相配合。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部的厚度为0.4-1.5厘米。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挡设组件的伸缩部形成有夹角。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清洁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为120-150度。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清洁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为130度。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清洁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部上形成有多个平行设置的水流槽。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清洁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流槽的延伸方向与所述车身的中轴线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