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轨道变轨系统,供轨交车辆变换行车轨道用,其特征在于,包括主轨道(100)、分轨道(200)、转接轨道(300)和变轨动力装置(900),其中,所述分轨道(200)位于所述主轨道(100)的一侧,二者在水平面上有夹角;
在变轨时,所述转接轨道(300)衔接所述主轨道(100)和所述分轨道(200);
所述变轨动力装置(900)驱动所述转接轨道(300)在轨交车辆需要变轨时衔接主轨道(100)和分轨道(200),还驱动所述转接轨道(300)在轨交车辆安全进入分轨道(200)后复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当轨交车辆沿主轨道(100)行进时,转接轨道(300)与主轨道(100)贯通,转接轨道(300)的两端分别是第一主轨道(100)和第二主轨道(100);
所述第一主轨道(100)通过所述转接轨道(300)实现与所述第二主轨道(100)、所述分轨道(200)的切换连通;
所述转接轨道(300)靠近所述第一主轨道(100)一端端部的外侧设有枢接部(700),所述变轨动力装置(900)能驱动所述转接轨道(300)绕所述枢接部(700)转动,实现分轨和复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变轨动力装置(900)包括:
七字杠杆(910)和固定轴(920),所述七字杠杆(910)的中部能绕所述固定轴(920)转动,其靠近转接轨道(300)的一端与所述转接轨道(300)联结,所述七字杠杆(910)转动时能带动所述转接轨道(300)绕所述枢接部(700)转动;
驱动杆(940)和动力设备(930),所述动力设备(930)驱动所述驱动杆(940)轴向伸缩,所述驱动杆(940)轴向伸缩时能带动所述七字杠杆(910)绕所述固定轴(920)转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轴(920)不在所述驱动杆(940)所在的直线上;所述七字杠杆(910)靠近所述第一主轨道(100)的一端开设有滑槽(911);
还包括滑动轴(950),其一端固定于所述驱动杆(940),其另一端穿设于所述滑槽(911)内,所述驱动杆(940)轴向伸缩时带动所述滑动轴(950)在所述滑槽(911)内滑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杆(940)远离所述第二主轨道(100)的一端端部向内径向开设有带内螺纹的伸缩槽(9401);
还包括伸缩杆(960),其与所述伸缩槽(9401)相匹配的,动力设备(930)驱动所述伸缩杆(960)转动时能带动所述伸缩杆(960)在所述伸缩槽(9401)内进退;
所述伸缩杆(960)远离所述第二主动轨道(102)的一端不发生位移。
6.根据权利要求3至5任一项所述的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杆(940)指向所述第二主轨道(100)的一端设有补偿轨道(942),当完成分轨时,所述补偿轨道(942)刚好填补所述转接轨道(300)和所述第一主轨道(100)互相接触的一端所形成的空隙,保持所述第一主轨道(100)和所述转接轨道(300)畅通。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转接轨道(300)和/或所述分轨道(200)设有变轨托架(400),当完成分轨时,所述变轨托架(400)托住转接轨道(300)和分轨道(200)的衔接处,实现二者的衔接处平滑过渡。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转接轨道(300)和/或所述第二主轨道(100)设有变轨托架(400),当转接轨道(300)复位时,所述变轨托架(400)托住转接轨道(300)和第二主轨道的衔接处,实现二者的衔接处平滑过渡。
9.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供双轨轨交车辆变换行车轨道用,包括:
供双轨轨交车辆行进的主轨道(100),包括互相平行的左主轨道(100)和右主轨道(100);
供双轨轨交车辆行进的分轨道(200),与所述主轨道在水平面上有夹角,包括互相平行的左分轨道(200)和右分轨道(200);
转接轨道(300),包括左转接轨道(300)、右转接轨道(300);当双轨轨交车辆在主轨道(100)上行进时,所述左转接轨道(300)衔接所述左主轨道(100),所述右转接轨道(300)衔接所述右主轨道(100);所述左转接轨道(300)两端分别是第一左主轨道(100)和第二左主轨道(100),所述右转接轨道(300)的两端分别是第一右主轨道(100)和第二右主轨道(100);
当变轨时,所述左转接轨道(300)衔接所述左主轨道(100)和所述左分轨道(200),所述右转接轨道(300)衔接所述右主轨道(100)和所述右分轨道(200);
所述第一左主轨道(100)通过所述左转接轨道(300)实现与所述第二左主轨道(100)、所述左分轨道(200)的切换连通;所述第一右主轨道(100)通过所述右转接轨道(300)实现与所述第二右主轨道(100)、所述右分轨道(200)的切换连通;
所述左转接轨道(300)靠近第一左主轨道(100)的一端以设有左枢接部(700),右转接轨道(300)靠近第一右主轨道(100)的一端设有右枢接部(700);
变轨动力装置(900),驱动所述左转接轨道(300)以及所述右转接轨道(300)分别绕所述左枢接部(700)及右枢接部(700)转动,实现变轨和复位。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分轨道(200)与所述第二右主轨道(100)交叉,且都在交叉处(500)断开;
所述左分轨道(200)位于左主轨道(100)和右主轨道(100)之间部分为第一左分轨道(200),位于右主轨道(100)外侧的部分为第二左分轨道(200);所述第二右主轨道(100)位于右转接轨道(300)与所述交叉处(500)之间的部分为第二右主轨道连接段(1221),位于左分轨道(200)内侧的部分为第二右主轨道延伸段(1222);
所述交叉处(500)设有交叉转接轨道(300);当轨交车辆在主轨道上行进时,所述交叉转接轨道(300)连接第二右主轨道连接段(1221)和第二右主轨道延伸段(1222);当完成变轨时,所述交叉转接轨道(300)连接第一左分轨道(200)和第二左分轨道(200);
所述变轨动力装置(900)驱动所述交叉转接轨道(300)变换连接方向。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变轨动力装置(900)包括:
左七字杠杆(910)和左固定轴(920),所述左七字杠杆(910)的中部能绕所述左固定轴(920)转动,其靠近左转接轨道(300)的一端与所述左转接轨道(300)联结,所述左七字杠杆(910)转动时能带动所述左转接轨道(300)绕所述左枢接部(700)转动;
右七字杠杆(910)和右固定轴(920),所述右七字杠杆(910)的中部能绕所述右固定轴(920)转动,其靠近右转接轨道(300)的一端与所述右转接轨道(300)联结,所述右七字杠杆(910)转动时能带动所述右转接轨道(300)绕所述右枢接部(700)转动;
左驱动杆(940)、右驱动杆(940)和动力设备(930),所述动力设备(930)驱动所述左驱动杆(940)和右驱动杆(940)轴向伸缩;所述左驱动杆(940)伸缩时能带动所述左七字杠杆(910)绕所述左固定轴(920)转动;右驱动杆(940)轴向伸缩时能带动所述右七字杠杆(910)绕所述右固定轴(920)转动。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固定轴(920)不在所述左驱动杆(940)所在的直线上;所述左七字杠杆(910)靠近所述第一左主轨道(100)的一端开设有左滑槽(911);还包括左滑动轴(950),其一端固定于左驱动杆(940),另一端置于左滑槽(911)内,能沿左滑槽(911)滑动;
所述左驱动杆(940)远离所述第二左主轨道(100)的一端端部向内径向开设有带内螺纹的左伸缩槽(9401);
还包括左伸缩杆(960),其与所述左伸缩槽(9401)相匹配,动力设备(930)驱动所述左伸缩杆(960)转动时能带动所述左伸缩杆(960)在所述左伸缩槽(9401)内进退;
右固定轴(920)不在所述右驱动杆(940)所在的直线上;所述右七字杠杆(910)靠近所述第一右主轨道(100)的一端开设有右滑槽(911);还包括右滑动轴(950),其一端固定于右驱动杆(940),另一端置于右滑槽(911)内,能沿右滑槽(911)滑动;
所述右驱动杆(940)远离所述第二右主轨道(100)的一端端部向内径向开设有带内螺纹的右伸缩槽(9401);
还包括右伸缩杆(960),其与所述右伸缩槽(9401)相匹配,动力设备(930)驱动所述右伸缩杆(960)转动时能带动所述右伸缩杆(960)在所述右伸缩槽(9401)内进退。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交叉转接轨道(300)的中部设有交叉转轴(520),所述交叉转接轨道(300)能绕所述交叉转轴(520)转动,实现变轨和复位。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变轨动力装置(900)还包括联运机构,所述联运机构包括联运杆(610),其中,所述联运杆(610)的一端与所述左七字杠杆(910)联接左转接轨道(300)的一端铰接,其另一端铰接于交叉转接轨道(300);左七字杠杆(910)转动时通过所述联运杆(610)带动所述交叉转接轨道(300)同步转动,且,左七字杠杆(910)带动左转接轨道(300)和交叉转接轨道(300)同步完成变轨和复位。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变轨动力装置(900)中的动力设备(930)为电机,所述电机同时驱动所述左伸缩杆(960)和所述右伸缩杆(960)转动,实现左转接轨道(300)和右转接轨道(300)的同步分轨和同步复位。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轨道变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变轨动力装置(900)还包括:
蜗轮蜗杆变速箱(990),被电机驱动运转,用于改变电机的输出转速;
左传动桩(981),其一端被蜗轮蜗杆变速箱(990)的输出轴驱动转动,其另一端通过扇形齿轮驱动所述左伸缩杆(960)转动,并在左滑槽(911)内伸缩;
右传动桩(982),其一端被蜗轮蜗杆变速箱(990)的输出轴驱动转动,其另一端通过扇形齿轮驱动所述右伸缩杆(960)转动,并在右滑槽(911)内伸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