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河道浮油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以及架设于所述支架上并与所述支架活动连接的主体,所述主体包括空心筒体、密封盖和若干叶片,其中,在所述空心筒体的外表面沿着所述空心筒体的轴向开设有若干条凹槽,在每条所述凹槽的底部均开设有若干个通孔,所述空心筒体的外表面和所述凹槽的表面均覆盖有亲油层;
在所述空心筒体的内壁上对应于每个所述通孔的位置处,沿着所述空心筒体的径向向所述空心筒体的内部延伸出一个空心锥筒,每个所述空心锥筒的底部设在所述空心筒体的内壁上,每个所述空心锥筒的底部和顶部均设有开孔,每个所述空心锥筒的底部开孔正对着相应的所述通孔,且每个所述空心锥筒的底部开孔的尺寸不小于相应的所述通孔的尺寸;
所述密封盖设在所述空心筒体的两端,且至少一个所述密封盖是能够开启的;
所述叶片自所述空心筒体的外表面沿着所述空心筒体的径向向外突伸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浮油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密封盖的中心设置支撑轴,所述支架通过轴承联接所述支撑轴,使得所述支架与所述主体活动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浮油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由不锈钢、塑料或铝合金材料制成。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浮油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亲油层由亲油疏水材料制成。
5.如权利要求1述的河道浮油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为圆孔或者椭圆孔。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浮油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空心锥筒的底部开孔与相应的所述通孔完全重合。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浮油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心锥筒的高度为所述空心筒体的半径的1/2~4/5。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浮油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叶片均匀间隔地自所述空心筒体的外表面沿着所述空心筒体的径向向外突伸出。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河道浮油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叶片为自所述空心筒体的两端部的外圆周面向外突伸出的两组叶片,所述两组叶片相对交错布置。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河道浮油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每组叶片的数量为3~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