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人发纤维漂白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人发纤维的表面预处理:
在人发纤维中加入一定量的预处理液,人发纤维与预处理液的浴比为1:4~1:30,在恒温50~95℃下,处理0.5~8h;
步骤二,预处理后人发纤维的分批投料氧化处理:
在浴比为1:4~1:30,温度为30~80℃条件下,进行氧化处理;分2~8批投入所需的氧化性漂剂,氧化性漂剂总加入量与绝干人发纤维质量比为0.1:1~5:1,每批间隔0.5~24h,总漂白时间控制在1~48h,并在最后一次投料前,加入相当于绝干人发纤维质量0.1%~5%的交联剂,继续反应0.5~24h,以清水洗涤至中性;
步骤三,氧化处理后人发纤维的还原处理:
在上述氧化处理后人发纤维中加入相当于绝干人发纤维质量0.1%~5%的还原性漂剂,浴比为1:4~1:30,恒温40~95℃条件下处理0.5~5h,以清水洗涤至中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发纤维漂白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一中的预处理液为有机酸溶液和亚铁盐溶液的质量比为1:1~5:1的混合溶液。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人发纤维漂白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预处理液中的有机酸溶液为酒石酸、草酸中的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人发纤维漂白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预处理液中的亚铁盐溶液为氧化亚铁、硫酸亚铁中的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发纤维漂白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二中的氧化性漂剂为过氧化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发纤维漂白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二中的交联剂为柠檬酸、戊二醛、转谷氨酰胺酶(TG)、过氧化酶(POD)、多酚氧化酶(PPO)中的一种。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发纤维漂白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三中所述的还原性漂剂为连二亚硫酸钠、二氧化硫脲、尿素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