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泥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污泥中碳源结合强度,通过逐步提高水解强度对污泥进行分阶段的处理,并且在各阶段结束后,先对释放的碳源进行回收,再进行下一阶段处理,所述方法包括以下阶段:I阶段:选择较温和的条件处理污泥,促使污泥中的游离碳源得到释放;II阶段:选择比I阶段更强的条件处理污泥,促使与污泥中的微生物细胞结合较弱的碳源得到释放;III阶段:选择比II阶段更强的条件处理污泥,促使与污泥中的微生物细胞结合较强的碳源得到释放;IV阶段:选择比III阶段更强的条件处理污泥,促使污泥中的微生物细胞内的碳源得到释放,其中在各阶段结束后对处理的污泥进行泥水分离以回收所释放的碳源,然后将所得的残渣用于下一阶段,其中所述I阶段是温和的热处理,所述II阶段是比所述I阶段温度更高的热处理,所述III阶段是在保持所述II阶段的温度的同时将污泥的pH调至碱性以进行热碱处理,并且所述IV阶段是在与所述III阶段相比更高的温度和pH进行的热碱处理,其中所述四个阶段的处理条件为:I阶段:50℃-70℃,不调节污泥pH;II阶段:70℃-90℃,不调节污泥pH;III阶段:70℃-90℃,将污泥pH调至10-12;IV阶段:80℃-100℃,将污泥pH调至11-13。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四个阶段的处理条件为:I阶段:60℃,不调节污泥pH;II阶段:80℃,不调节污泥pH;III阶段:80℃,将污泥pH调至11;IV阶段:90℃,将污泥pH调至
12。
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处理前,污泥的浓度被用水调至20-70gTS/L。
4.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各阶段结束后,将该阶段处理后的污泥在7000r下离心10分钟以进行泥水分离,将所得的残渣用水调回原浓度后进行下一阶段。
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I阶段和II阶段的处理时间为2-5小时,并且所述III阶段和IV阶段的处理时间为5-8小时。
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要通过所述方法处理的污泥是取自城市污水厂的二沉池或沉淀池的污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