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涵道动力装置,包括具有圆周壁的涵道和位于所述涵道内并与其共轴线的旋翼,所述涵道包括位于进风口端的唇口、主体部分和位于出风口端的尾部,所述旋翼具有两片以上的桨叶;
其特征在于:
多块第一导流板,沿所述涵道的周向均布地设置在所述唇口的内壁上,并相对所述涵道的轴线偏转,且偏转方向与所述桨叶的偏转方向一致。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涵道动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沿所述涵道的径向,所述第一导流板延伸的长度与所述主体部分的内径的比值为0.1至0.3。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涵道动力装置,其特征在于:多块第二导流板,沿所述涵道的周向均布地设置在所述尾部的内壁上,并相对所述涵道的轴线偏转,且偏转方向与所述桨叶的偏转方向相反。
4. 涵道动力装置,包括具有圆周壁的涵道和位于所述涵道内并与其同轴的旋翼,所述涵道包括位于进风口端的唇口、主体部分和位于出风口端的尾部,所述旋翼具有两片以上的桨叶,其特征在于:第一转动套筒,可转动且同轴地设置在所述唇口内,所述第一转动套筒的内壁上沿周向均布地设置有多块第一导流板,所述第一转动套筒的旋转方向与所述旋翼的旋转方向相反。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涵道动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流板相对所述涵道的轴线偏转,且偏转方向与所述桨叶的偏转方向相反。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涵道动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唇口的外径大于所述主体部分的外径,所述第一转动套筒的内径与所述主体部分的内径相同。
7. 根据权利要求6任一项所述的涵道动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沿所述涵道的径向,所述第一导流板延伸的长度与所述第一转动套筒的内径的比值为
0.1至0.3。
8. 根据权利要求4至7任一项所述的涵道动力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二转动套筒,可转动且同轴地设置在所述尾部内,所述第二转动套筒的内壁上沿周向均布地设置有多块第二导流板,所述第二转动套筒的旋转方向与所述旋翼的旋转方向相反。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涵道动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导流板相对所述涵道的轴线偏转,且偏转方向与所述桨叶的偏转方向相反。
10. 飞行器,包括机架,涵道动力装置安装在所述机架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涵道动力装置为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涵道动力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