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带稳定机构的独脚架,包括云台、长度可调的独脚架(1)和踏板(2),其特征在于:该独脚架(1)上有两个孔(4),分别位于独脚架(1)下端的两侧;踏板(2)上带有两个轴销(3),第一轴销(3)外端部分的横截面是多边形、内端部分是圆柱形,且外端部分横截面的对角线大于内端部分圆柱形的直径;第二轴销(3)外端部分是圆柱形、内端部分的横截面是多边形,且内端部分的对角线大于外端部分圆柱形的直径;所述独脚架(1)一侧的一个孔(4)的形状与第一轴销(3)的横截面为多边形的外周形状一致且相配,所述独脚架(1)另一侧的一个孔(4)的形状与第二轴销(3)的横截面为多边形的外周形状一致且相配;当踏板(2)带动两个轴销(3)在独脚架(1)的两个孔(4)内向一侧移动时,两个轴销(3)的圆柱形部分均位于独脚架(1)的两个孔(4)内,踏板(2)的两个轴销(3)能在独脚架(1)的两个孔(4)内转动,使踏板(2)和独脚架(1)之间自由转动;当踏板(2)带动两个轴销(3)在独脚架(1)的两个孔(4)中向另一侧移动时,两个轴销(3)的横截面是多边形的柱形部分均位于独脚架(1)的两个孔(4)内,踏板(2)就能使独脚架(1)在直立时用脚踩踏板(2)保证独脚架(1)保持直立状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稳定机构的独脚架,其特征在于:将所述踏板(2)上的两个轴销(3)上的多边形部分,替换为横截面是弓形的柱体。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稳定机构的独脚架,其特征在于:踏板(2)包括两根相对位置是“八”字形的直杆,其开口小的两个端头由弧形杆连接封闭,其开口大的两个端头分别带有第一轴销(3)和第二轴销(3),第一轴销(3)和第二轴销(3)均与踏板(2)的直杆连接部形成回折形。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稳定机构的独脚架,其特征在于:踏板(2)呈“V”字形或“C”字形、其开口端的两个端头分别带有第一轴销(3)和第二轴销(3),第一轴销(3)和第二轴销(3)均与踏板(2)的直杆部分形成回折形。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稳定机构的独脚架,其特征在于:踏板(2)呈板状,外边线围成的形状是“C”字形、“V”字形、扇面或者三角形,且沿两相对的侧边各有一延长臂(7)、其端头分别带有第一轴销(3)和第二轴销(3),第一轴销(3)和第二轴销(3)均与延长臂形成回折形。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稳定机构的独脚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独脚架(1)的两个孔(4)分别与踏板(2)的第一轴销(3)和第二轴销(3)相配定位后,踏板(2)的另一端的端头底部与独脚架(1)的底端在同一水平面上。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带稳定机构的独脚架,其特征在于:该独脚架(1)在安装踏板(2)的一端具有端面(5),着地点是平面;或该独脚架(1)在安装踏板(2)的一端具有球形体(8),着地点是球面。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带稳定机构的独脚架,其特征在于:踏板(2)的底面有垫脚(6)。